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61FS-09
咨询通告
下发日期:2005 年 1 月 4 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饶绍武
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1、目的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 则》 (CCAR-61 部)第一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民航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 执照的管理工作已全部转入了新的管理模式,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事业 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管理文件 MD-FS-2004-01 要求,各地区管理局 的理论考试考试点及民航飞行学院考试中心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而飞 行标准司制定的新版题库同时投入使用,这些都将会促使我国的航空器驾驶员、 教员执照的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上述标准和要求的顺利实施,特下 发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按照 CCAR-61 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通用航空飞行 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或等级的申请人。 3、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3.1、已制订了飞机和直升机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已在民航总局 网站上发布,各科目考试按照征求意见稿实施,并不断完善。 3.2、飞机和直升机理论考试大纲按照下列方式编号: 编号
DOC NO. FS-ATS-001 DOC NO. FS-ATS-002 DOC NO. FS-ATS-003
理论考试大纲名称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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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pdf
编
号:AC-61FS-09
咨询通告
下发日期:2005 年 1 月 4 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饶绍武
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1、目的 自 2003 年 6 月 1 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 则》 (CCAR-61 部)第一次修订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民航的航空器驾驶员、教员 执照的管理工作已全部转入了新的管理模式,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航空事业 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管理文件 MD-FS-2004-01 要求,各地区管理局 的理论考试考试点及民航飞行学院考试中心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而飞 行标准司制定的新版题库同时投入使用,这些都将会促使我国的航空器驾驶员、 教员执照的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上述标准和要求的顺利实施,特下 发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按照 CCAR-61 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通用航空飞行 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或等级的申请人。 3、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3.1、已制订了飞机和直升机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征求意见稿,已在民航总局 网站上发布,各科目考试按照征求意见稿实施,并不断完善。 3.2、飞机和直升机理论考试大纲按照下列方式编号: 编号
DOC NO. FS-ATS-001 DOC NO. FS-ATS-002 DOC NO. FS-ATS-003
理论考试大纲名称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仪表等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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