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咨询通告
编 号:AC-141-01 下发日期:2007 年 2 月 25 日 编制单位:FS 批 准 人:蒋怀宇
国内运输航空公司选送飞行学生到境外驾驶员学校 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的要求
1. 目的 近年来, 我国部分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单位选送飞行学生赴境外驾驶员学校 (包 括国内航空公司在境外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飞机驾驶员执照训练并进入运输航空公司之 前的过渡训练。为明确对此类境外驾驶员学校的审定要求和飞行学生的训练标准等问题,根 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 部)《大型飞机公 、 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 部)第 121.417 条以及《民用航空器驾驶 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 境外驾驶员学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从事为我国运输航空公司训练飞行人员的境外驾驶员学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1 所在国为国际民航公约缔约国,且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航空运行合格证(AOC) 或等效证书。 2.2 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飞机多发等级的地面理论训 练以及飞行训练资格。 2.3 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航空理论知识培训资格。 2.4 具有为运输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驾驶员执照训练的经历。 2.5 我国运输航空公司或正式成立的其他航空单位出具的拟送飞行学生到该境外驾驶员学校 进行飞机驾驶员培训的意向书。 3. 达到的训练标准 在境外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的我国的运输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单位选送的飞行 学生,训练完成时应当满足下述标准: 3.1 取得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带有飞机多发等级、仪表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3.2 通过了所在国民航当局组织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或者满足 本咨询通告第 4 款的规定。 3.3 圆满完成了 CCAR-121 部第 121.417 条规定的高性能双发飞机训练。 4.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和考试要求 4.1 完整理论培训或差异部分培训 4.1.1 对于选择在境外驾驶员学校参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并通过所在国民航当局 组织的理论考试的运输航空公司,其飞行学员在申请换发中国驾驶员执照前,应当在具有相 应培训资格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单位参加经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驾驶员 权利和限制、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等差异部分培训课程,并通过局方组织的差异部 分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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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运输航空公司选送飞行学生到境外驾驶员学校 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的要求
1. 目的 近年来, 我国部分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单位选送飞行学生赴境外驾驶员学校 (包 括国内航空公司在境外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飞机驾驶员执照训练并进入运输航空公司之 前的过渡训练。为明确对此类境外驾驶员学校的审定要求和飞行学生的训练标准等问题,根 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 部)《大型飞机公 、 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 部)第 121.417 条以及《民用航空器驾驶 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 境外驾驶员学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从事为我国运输航空公司训练飞行人员的境外驾驶员学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1 所在国为国际民航公约缔约国,且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航空运行合格证(AOC) 或等效证书。 2.2 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飞机多发等级的地面理论训 练以及飞行训练资格。 2.3 具有其所在国民航当局认可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航空理论知识培训资格。 2.4 具有为运输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驾驶员执照训练的经历。 2.5 我国运输航空公司或正式成立的其他航空单位出具的拟送飞行学生到该境外驾驶员学校 进行飞机驾驶员培训的意向书。 3. 达到的训练标准 在境外驾驶员学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的我国的运输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单位选送的飞行 学生,训练完成时应当满足下述标准: 3.1 取得所在国民航当局颁发的带有飞机多发等级、仪表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3.2 通过了所在国民航当局组织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或者满足 本咨询通告第 4 款的规定。 3.3 圆满完成了 CCAR-121 部第 121.417 条规定的高性能双发飞机训练。 4.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和考试要求 4.1 完整理论培训或差异部分培训 4.1.1 对于选择在境外驾驶员学校参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并通过所在国民航当局 组织的理论考试的运输航空公司,其飞行学员在申请换发中国驾驶员执照前,应当在具有相 应培训资格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单位参加经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有关驾驶员 权利和限制、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等差异部分培训课程,并通过局方组织的差异部 分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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