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74
日 期:2017 年 4 月 17 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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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 规定
了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
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 CTSO 批准的
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3 第 21.310 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
识的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应满足本 CTSO 要求,包括附录
1、附录 2 和附录 3。BEPU 中使用的蓄电池应满足 CTSO-C173a《镍
CAAC CTSO-C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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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镍氢、铅酸蓄电池组》(2014.7.24)或局方批准的其它电池标准。
a. 功能
本 CTSO 最低性能标准(MPS)适用但不限于为机上的仪表系统、
导航系统、出口照明和其它使用应急或备用电源的系统提供应急备用
电源的 BEPU。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 CTSO 第 3.a 节定义的功能失效属危险的(Hazardous)失效状
态。产品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c. 环境鉴定
应按本 CTSO 的附录 2 对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进行试
验。
d. 软件鉴定
如果产品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 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RTCA/
DO-178B 软件等级应与本 CTSO 第 3.b 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申请人应按RTCA/DO-178B第9.3节要求向局方提供下列文件用于进
行评审和批准:
(1) 软件合格审定计划(PSAC)。
(2) 软件构型索引。
(3) 软件完结综述。
e. 所有支持 RTCA/DO-178B 附件 A“软件等级的过程目标和输
出”中适用目标的资料必须能够用于评审。对于 1992 年 12 月 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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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 (中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