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20
A 22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0023―2016
代替 MH/T 0023-2002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用图形符号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2016 - 11 - 01 发布 2017 - 01 -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0023―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0023-2002《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用图形符号》,与MH/T 0023-2002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参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玲、刘玉红、李敬、刘家伟、卿红宇、张咏梅、王立、杜伟军。
MH/T 0023―2016
1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用图形符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用图形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在民用机场使用的其他设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902.1-2004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原形符号
3 总则
3.1 图形符号的使用应遵循 GB/T 16902.1―2004 中第 7 章的规定。
3.2 在使用中应准确无误地将第 4 章中的图形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3.3 表 1~表 10 中位于图形符号四周的角标不构成图形符号的内容,仅为图形符号复制及定位的依据。
3.4 操纵装置和警示标志上的图形符号应与其背景有鲜明的反差,宜在深色的背景上使用浅色的图形
符号。
3.5 图形符号应设置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操作人员应能从其日常操作位置上安全、方便地识别
这些图形符号。
3.6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使用的图形符号与航空器上使用的图形符号相同时,它们的含义应是一致的。
3.7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使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用在带有灯光透射的显示装置上时,下列颜色具有规定的含义:
? 红色:需要立即引起注意的故障、超过正常作业极限或处于危险作业状态;
? 黄色或琥珀色:接近正常作业极限或危险作业状态;
? 绿色:正常作业状态。
b) 某些颜色用于特定功能:
? 蓝色:前照灯远光束显示;
? 红色:危险警告显示;
? 绿色:转向信号显示。
c) 加热/冷却系统上的图形符号用颜色表示时,红色用于表示加热,蓝色用于表示冷却。
4 图形符号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使用的图形符号见表1~表10。其中,表1为照明系统用图形符号,表2为液压
系统用图形符号,表3为气动系统用图形符号,表4为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表5为发动机、变速器、取
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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