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资料室_民航资料_航空手册_飞行手册_机务手册
当前位置: 主页 > 空管 > 法律法规 > 通信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pdf10页

显示该文档阅读器需要flash player的版本为10.0.124或更高!

文档简介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0-18
  • 浏览人气

文档路径主页 > 空管 > 法律法规 > 通信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CCAR-87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1号,2002.7.2颁布,2002.8.1实施)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条、 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七条,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或者

设备)生产厂家申办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临时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使用 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 购置或者使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 应 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是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

视服务的设备,包括甚高频通信、高频通信、集群通信、卫星通信导航监视、话音交 换、记录仪、数据通信、自动转报、电传终端、无线电监测、全向信标、测距仪、无 方向信标、指点信标、航管一次雷达、航管二次雷达、场面监视雷达、精密进近雷达 设备和仪表着陆系统、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 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空管局)指定的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其 他设备。 本条前款所称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其他设备由民航总局 空管局定期公布。 第四条 民航总局空管局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使用许可实施统一管理。

临时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注销由民航总局空管局定期公布。 第五条 中国境内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不得使用未

取得临时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许可证的设备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服 务。
1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pdf
常用链接:中国航空网 中国通航网 中国公务机网 中国直升机网 民航词典 航空词典 飞行词典 机务词典 飞行翻译 民航翻译 航空翻译 飞机翻译 蓝天翻译 通航翻译 直升机翻译 公务机翻译 机务翻译 翻译民航 翻译飞行 翻译飞机 翻译机务 翻译公务机 翻译直升机 翻译通航 Pilot Jobs 飞行学校 航空器材 Aviation Translation 飞行员英语培训网 航空人才网 航空论坛 蔚蓝飞行翻译公司 北京天航翻译公司 北京飞翔翻译公司
关于我们 | 备案:粤ICP备06006520号
© CopyRight 2006-2020 航空资料室 All Rights ReservedQQ:33066255在线客服
蓝天飞行翻译公司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