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61FS-01R3
咨询通告
下发日期:2007 年 3 月 29 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
蒋怀宇
关于外籍飞行员执照转换过程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飞行院校: 外籍飞行人员执照转换为中国执照主要依据《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 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部) 第 93 条以及《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中国航空单位飞 行运行的规定》 (民航飞发 2005[130]号) ,为进一步方便管 理,同时满足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1.办理程序 各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外籍民用航 空器驾驶员参加中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规定》第三条第 4 款的规定的程序办理,即要求申请人先进行体检、执照理论 考试、英语双证考试(或 ICAO 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办理执 照确认函,完成上述步骤之后递交申请材料,经局方审查合 格后指派考试员实施实践考试,上述准备未完成之前不得指 派考试员进行实践考试。 实施实践考试之前向局方递交的执照申请材料,包括: (a)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驾驶员执照申请表; (b)有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c)现行有效的外国驾驶员执照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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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关于外籍飞行员执照转换过程有关问题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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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怀宇
关于外籍飞行员执照转换过程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飞行院校: 外籍飞行人员执照转换为中国执照主要依据《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 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 部) 第 93 条以及《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中国航空单位飞 行运行的规定》 (民航飞发 2005[130]号) ,为进一步方便管 理,同时满足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 问题明确如下。 1.办理程序 各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外籍民用航 空器驾驶员参加中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规定》第三条第 4 款的规定的程序办理,即要求申请人先进行体检、执照理论 考试、英语双证考试(或 ICAO 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办理执 照确认函,完成上述步骤之后递交申请材料,经局方审查合 格后指派考试员实施实践考试,上述准备未完成之前不得指 派考试员进行实践考试。 实施实践考试之前向局方递交的执照申请材料,包括: (a)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驾驶员执照申请表; (b)有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c)现行有效的外国驾驶员执照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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