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咨询通告
标题:
1. 目的和依据
编 号:AC-66R1-04 颁发日期:2006 年 05 月 09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66R1 第 66.35 条制定,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 器维修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性说明。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民用 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 3.撤销 本大纲于 2006 年 05 月 10 日起生效, 同时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的 AC-66-03 中相应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予以撤 销。 4.说明 本大纲是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单位进行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的依据文件。 培训单位应当按照本大 纲中的规定内容及培训要求编写培训讲义, 按照本大纲中规定的培训 学时进行培训。同时,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应 当根据此大纲的规定编制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题库。 5.培训内容和要求 5.1 培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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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依据
编 号:AC-66R1-04 颁发日期:2006 年 05 月 09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试大纲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66R1 第 66.35 条制定,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 器维修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性说明。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民用 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 3.撤销 本大纲于 2006 年 05 月 10 日起生效, 同时于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的 AC-66-03 中相应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大纲予以撤 销。 4.说明 本大纲是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单位进行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工作的依据文件。 培训单位应当按照本大 纲中的规定内容及培训要求编写培训讲义, 按照本大纲中规定的培训 学时进行培训。同时,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应 当根据此大纲的规定编制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题库。 5.培训内容和要求 5.1 培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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