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147-02 颁发日期:2006 年 05 月 09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大纲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制定教学大纲提供指导。 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47 部第 147.4 条、 147.17 条、 147.27 第 第 条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 CCAR-147 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 础培训的培训机构以及已经获得 CCAR-147 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 基础培训机构。 4. 撤销 备用 5. 培训大纲使用说明 5.1 本大纲将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的内容划分为了 17 个模块。 这 17 个模块为:
M1. 数学 M2. 物理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理论基础 M7. 维修基本技能实践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M17. 机械制图
5.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申请的培训类别及培训 专业按照下表的要求选择模块内容设置课程。下表中每一专业对应的 划“X”的模块是该专业应当设置课程的模块。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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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AC-147-02 颁发日期:2006 年 05 月 09 日 批 准 人: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大纲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制定教学大纲提供指导。 2. 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47 部第 147.4 条、 147.17 条、 147.27 第 第 条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 CCAR-147 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 础培训的培训机构以及已经获得 CCAR-147 部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 基础培训机构。 4. 撤销 备用 5. 培训大纲使用说明 5.1 本大纲将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的内容划分为了 17 个模块。 这 17 个模块为:
M1. 数学 M2. 物理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理论基础 M7. 维修基本技能实践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 M9. 人为因素 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M15. 活塞式发动机 M16. 螺旋桨 M17. 机械制图
5.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申请的培训类别及培训 专业按照下表的要求选择模块内容设置课程。下表中每一专业对应的 划“X”的模块是该专业应当设置课程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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