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147-06 颁发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 准 人: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1.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第 147.23 条制定。目的是指导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 构(以下简称维修培训机构)如何填写《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 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 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维修培训机构。
3.撤销 备用
4.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度报告是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 局掌握维修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的重要文件。 通过年度报告局方可以掌 握培训机构每年度的培训情况以及培训机构的管理状况。 年度报告制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填写指南.pdf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147-06 颁发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 准 人: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1.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第 147.23 条制定。目的是指导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 构(以下简称维修培训机构)如何填写《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 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 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维修培训机构。
3.撤销 备用
4.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年度报告是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 局掌握维修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的重要文件。 通过年度报告局方可以掌 握培训机构每年度的培训情况以及培训机构的管理状况。 年度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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