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147-01 颁发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 准 人: 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第 147.6 条制定,目的是为欲从事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 航空器维修培训的机构申请培训机构合格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 机构以及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民用航空器维修 培训机构。
3.撤销: 备用
4.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在申请民航总局批准时,对于国内维 修培训机构和国外/地区维修培训机构在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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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pdf
咨询通告
标题:
编 号:AC-147-01 颁发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 准 人: 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第 147.6 条制定,目的是为欲从事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 航空器维修培训的机构申请培训机构合格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 机构以及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民用航空器维修 培训机构。
3.撤销: 备用
4.说明: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在申请民航总局批准时,对于国内维 修培训机构和国外/地区维修培训机构在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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