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39a
日 期:2017 年 3 月 13 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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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申请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 规定了航
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识
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CTSOA
的申请人应按照本 CTSO 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
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 CTSO 提交申请。
b. 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 CTSO 获得 CTSOA 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 按本 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3 第
CAAC CTSO-C1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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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0 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应满足 RTCA/DO-214A《航空器音频系
统特性和最低性能标准》(2013.12.18)中第 2 节要求。
a.功能
本 CTSO 的标准适用于预期支持航空器音频系统响应特性的设
备。本 CTSO 为用户和设计人员推荐了改进通信设备的方法,并为航
空器麦克风(碳粒麦克风除外)、头戴耳机、听筒、扬声器等音频系
统和设备推荐了最低标准和试验程序。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 CTSO 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 功能鉴定
应按 RTCA/DO-214A《航空器音频系统特性和最低性能标准》中
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环境鉴定
应按 RTCA/DO-214A 中第 2.5 节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
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RTCA/DO-214A 中
要求使用 RTCA/DO-160G,申请人也可采用除 RTCA/DO-160G 以外
其它适用于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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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中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