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77a
日 期:2017 年 3 月 13 日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 1 -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
1. 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DLR)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 规定
了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
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欲获得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 CTSOA
的申请人应按照本 CTSO 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
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 CTSO 提交申请。
b. 自本 CTSO 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 CTSO 获得 CTSOA 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 按本 CTSO 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R3 第
CAAC CTSO-C177a
- 2 -
21.310 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应满足欧洲民航装备组织 EUROCAE 标
准 ED-112A《抗坠毁的机载记录系统最低工作性能要求》(2013.9)
中的相关要求。表 1 给出了不同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类型的最低性能
标准对应 ED-112A 标准的章节。
表 1
DLR 类型 引用 ED-112A 参考章节
单个 DLR 第 2 章和第Ⅳ部分
弹射式记录器中 DLR 功能 第 2 章、第 3 章和第Ⅳ部分
组合式记录器中 DLR 功能 第 2 章、第 4 章和第Ⅳ部分
a. ED-112A 的替代要求
表 1 中的下列章节不适用:
第Ⅳ-1 和Ⅳ-6 章、第 2-1.1、2-1.5、2-1.6、2-1.7、2-1.11、2-1.12、
2-3.1、2-5、3-1.1、3-1.2、3-1.3、3-1.4、3-1.5、3-1.7 和附录Ⅳ-B。
b. 功能
本 CTSO 适用于接收、处理、记录、保存、恢复通信、导航、监
视/空中交通管制(CNS/ATM)与航空器相互传输的数字信息的设备,
这些数字信息可用于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
c. 失效状态类别
(1)本 CTSO 第 3.b 节定义的功能失效属微小的(Minor)失效
状态。
(2)本 CTSO 第 3.b 节定义的功能丧失属微小的(Minor)失效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中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