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作业标准 MH 2001-2000 飞行校验规则 Flight Inspection ru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的通信、导航、 雷达、助航灯光设施的飞行校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飞行校验机构对民用机场的通信、导航、雷达、助航灯光设施的飞行校验工 作。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飞行校验 flight inspection
使用机载专用设备对地面无线电设施和助航灯光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的一种手段。 2·2 跑道人口 threshold
可用于着陆的那部分跑道的起始处。 2·3 Ⅰ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Ⅰ;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Ⅰ
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的航道和下滑信标的下滑道在高度不大于· 60m(200ft)(从跑 道入口(2·2)的水平面量起)处相交的一点,能够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4 Ⅱ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Ⅱ;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Ⅱ
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的航道与下滑信标的下滑道在高度不大于 15m(50ft)(从跑道 入口(2·2)的水平面量起)处相交的一点,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5 Ⅲ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Ⅲ;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Ⅲ
借助必要的辅助设备,从实施的覆盖区边缘到跑道表面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6 ILS 下滑角 ILS glide path angle
代表平均 ILS 下滑道的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2·7 航迸宽度 course sector
所要求的航道中心两侧,双针指示器达到满刻度偏移 (150μA)的角偏转之和。 2·8 下滑道宽度 glide path width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飞行校验规则.pdf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的通信、导航、 雷达、助航灯光设施的飞行校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飞行校验机构对民用机场的通信、导航、雷达、助航灯光设施的飞行校验工 作。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飞行校验 flight inspection
使用机载专用设备对地面无线电设施和助航灯光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的一种手段。 2·2 跑道人口 threshold
可用于着陆的那部分跑道的起始处。 2·3 Ⅰ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Ⅰ;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Ⅰ
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的航道和下滑信标的下滑道在高度不大于· 60m(200ft)(从跑 道入口(2·2)的水平面量起)处相交的一点,能够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4 Ⅱ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Ⅱ;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Ⅱ
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的航道与下滑信标的下滑道在高度不大于 15m(50ft)(从跑道 入口(2·2)的水平面量起)处相交的一点,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5 Ⅲ类仪表着陆系统 ILS Ⅲ;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Ⅲ
借助必要的辅助设备,从实施的覆盖区边缘到跑道表面能提供引导信息的仪表着陆系统。 2·6 ILS 下滑角 ILS glide path angle
代表平均 ILS 下滑道的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角度。 2·7 航迸宽度 course sector
所要求的航道中心两侧,双针指示器达到满刻度偏移 (150μA)的角偏转之和。 2·8 下滑道宽度 glide path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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