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青岛空管站
法律法规汇编
ATC02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57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 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或ILS 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 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 (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 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C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 低高。 (五)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 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IS):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 距离。 (七)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 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 Ⅰ类(CAT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 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 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2007-9
第一版
1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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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57号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安全和有秩序地实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实施的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以下简称Ⅱ类运行)。 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均应依据本规定制订Ⅱ类运行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 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二)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或ILS 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 (三)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适用于起飞或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 视程(RVR)表示,如果需要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或/和跑道视程 (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 和云高表示。 (四)超障高(OCH):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测算高的基准,按照适当的超障准则确定的最 低高。 (五)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以跑道入口的标高平面为基准规定的高,航空器下降至这 个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六)能见度(VIS):白天能看到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或晚上能看到明显的发光物体的 距离。 (七)跑道视程(RVR):航空器在跑道中线上,驾驶员能看到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 灯的最大距离。 (八)精密进近和着陆运行类别 Ⅰ类(CATI)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米(200英尺),能见度不小于800米或跑道视程 不小于5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Ⅱ类(CATⅡ)运行:决断高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跑 道视程不小于350米的精密进近和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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