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T154-02
修正案号:39-1427
一. 标题: 关于辅助动力装置 TA-6A 首次大修时限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装用BCY TA-6A发动机的TU-154M飞机 三. 参考文件: 俄罗斯服务通告В9403-БЭ-АБ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TU-154M飞机装用的TA-6A辅助动力装置自使用以来,没有统一的 寿命规定,给用户维修使用带来诸多不便。经与俄方交涉,现根据服 务通告B9403-БЭ-АБ将TA-6A发动机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限规定为1200 小时,2200次起动。在达到此时限后,各用户还可视情将此时限分阶 段(每100+50小时,50+20次起动)延长至1800小时,2500次起动。在 每一个延长阶段前必须参照049·20·00工艺卡对发动机技术状况作如 下内容的检查: 1、查看滑油泵出口油滤和减速器,机匣等,确认其清洁无金属微 粒; 2、标出燃调泵调节螺钉和起动调节器的现在位置; 3、检查各监控仪表和信号灯是否正常; 4、将发动机进行冷转并在发动机履历本上记下冷转转速; 5、 起动发动机记下起动时间, 排气温度的增长和转速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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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427 关于辅助动力装置 TA-6A 首次大修时限的规定CAD1995-T154-0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T154-02
修正案号:39-1427
一. 标题: 关于辅助动力装置 TA-6A 首次大修时限的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装用BCY TA-6A发动机的TU-154M飞机 三. 参考文件: 俄罗斯服务通告В9403-БЭ-АБ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TU-154M飞机装用的TA-6A辅助动力装置自使用以来,没有统一的 寿命规定,给用户维修使用带来诸多不便。经与俄方交涉,现根据服 务通告B9403-БЭ-АБ将TA-6A发动机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限规定为1200 小时,2200次起动。在达到此时限后,各用户还可视情将此时限分阶 段(每100+50小时,50+20次起动)延长至1800小时,2500次起动。在 每一个延长阶段前必须参照049·20·00工艺卡对发动机技术状况作如 下内容的检查: 1、查看滑油泵出口油滤和减速器,机匣等,确认其清洁无金属微 粒; 2、标出燃调泵调节螺钉和起动调节器的现在位置; 3、检查各监控仪表和信号灯是否正常; 4、将发动机进行冷转并在发动机履历本上记下冷转转速; 5、 起动发动机记下起动时间, 排气温度的增长和转速增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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