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146-02R1 一. 标题: 飞行控制系统加装琥珀色警告灯
修正案号:39-1524
二. 适用范围: 列于英宇航SB.27-70-00913A&B R11中的所有BAe146-100型系列飞 机 三. 参考文件: 1.CAA AD 008-02-94(1994 年 3 月 25 日) 2.FAA AD95-19-05 39-9367(1995 年 10 月 20 日) 3.英宇航 SB.27-70-00913A&B R11(1995 年 6 月 2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B146-02,39-1169 为了确保在着陆时卸升板(lift spoiler)未打开时提示机组,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最晚不得超过1996年6月30日,按照英宇航 SB.27-70-00913A&B R11的要求,完成HCM00913A&B改装(以最新版为 准),进行相应测试,并修改飞行手册。 五. 生效日期:199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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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B146-02R1 一. 标题: 飞行控制系统加装琥珀色警告灯
修正案号:39-1524
二. 适用范围: 列于英宇航SB.27-70-00913A&B R11中的所有BAe146-100型系列飞 机 三. 参考文件: 1.CAA AD 008-02-94(1994 年 3 月 25 日) 2.FAA AD95-19-05 39-9367(1995 年 10 月 20 日) 3.英宇航 SB.27-70-00913A&B R11(1995 年 6 月 29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B146-02,39-1169 为了确保在着陆时卸升板(lift spoiler)未打开时提示机组, 本指令要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除非事先已完成): 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最晚不得超过1996年6月30日,按照英宇航 SB.27-70-00913A&B R11的要求,完成HCM00913A&B改装(以最新版为 准),进行相应测试,并修改飞行手册。 五. 生效日期:199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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