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20-09
修正案号:39-1662
一. 标题: 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统部件之间的间隙检查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的生产线号(MSN)为002至008;010至014;016至078; 080至104; 106至107的A320飞机。 不管是否已完成了通告A320-53-1023 首次颁发至第七次修正的内容。 三. 参考文件: AOT53-08;A320-53-1023R7 或以后的修正。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查明安装在加强支架上的固定器和主起落架重力放下摇臂以 及拉杆连接螺帽之间可能发生的干扰,从而影响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 统的工作。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下列措施完成工作: 1.在1000次起落内,按AOT53-08<1995年12月12日>的说明在操纵 主起落重力放下系统工作过程中测量加强支架固定器(左和右)之间的 最小间隙。 2.如果最小间隙大于3mm。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统摇臂与加强支架 固定器之间就不会干扰。但在60个月内,按A320-53-1023R7重新安装 加强支架固定器。 3.如果最小间隙小于3mm,但摇臂装置与加强支架固定器之间又不 会发生干扰。那么,在18个月内按A320-53-1023R7重新安装加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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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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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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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A320-09
修正案号:39-1662
一. 标题: 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统部件之间的间隙检查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的生产线号(MSN)为002至008;010至014;016至078; 080至104; 106至107的A320飞机。 不管是否已完成了通告A320-53-1023 首次颁发至第七次修正的内容。 三. 参考文件: AOT53-08;A320-53-1023R7 或以后的修正。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查明安装在加强支架上的固定器和主起落架重力放下摇臂以 及拉杆连接螺帽之间可能发生的干扰,从而影响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 统的工作。在本指令生效之日起按下列措施完成工作: 1.在1000次起落内,按AOT53-08<1995年12月12日>的说明在操纵 主起落重力放下系统工作过程中测量加强支架固定器(左和右)之间的 最小间隙。 2.如果最小间隙大于3mm。主起落架重力放下系统摇臂与加强支架 固定器之间就不会干扰。但在60个月内,按A320-53-1023R7重新安装 加强支架固定器。 3.如果最小间隙小于3mm,但摇臂装置与加强支架固定器之间又不 会发生干扰。那么,在18个月内按A320-53-1023R7重新安装加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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