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67-04 一. 标题: 检查机翼前缘外侧缝翼操纵杆
修正案号:39-1684
二. 适用范围: 列在波音服务通告767-57-0021R1或R5上的,生产线号从1至264和 266至272和B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6-14-05 修证案: 39-9687 2. 波音电传: M-7240-96-1288 1996 年 7 月 22 日 3.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 1988 年 8 月 25 日 4.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1 1989 年 9 月 14 日 5.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2 1990 年 7 月 26 日 6.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5 1995 年 6 月 15 日 7. CAD90-B767-17 修证案 39-046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0-B767-17,39-0465 为防止飞行员对所影响的前缘缝翼的控制能力降低,从而可能造 成飞机操纵时产生反向效应,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对生产线号在1-235(含)之间的飞机,己在1990年10月23日前的 最后800次起落或6个月之内(以后到为准)完成者除外,在上述日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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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67-04 一. 标题: 检查机翼前缘外侧缝翼操纵杆
修正案号:39-1684
二. 适用范围: 列在波音服务通告767-57-0021R1或R5上的,生产线号从1至264和 266至272和B76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6-14-05 修证案: 39-9687 2. 波音电传: M-7240-96-1288 1996 年 7 月 22 日 3.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 1988 年 8 月 25 日 4.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1 1989 年 9 月 14 日 5.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2 1990 年 7 月 26 日 6. 波音服务通告(SB) 767-57-0021R5 1995 年 6 月 15 日 7. CAD90-B767-17 修证案 39-046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0-B767-17,39-0465 为防止飞行员对所影响的前缘缝翼的控制能力降低,从而可能造 成飞机操纵时产生反向效应,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A.对生产线号在1-235(含)之间的飞机,己在1990年10月23日前的 最后800次起落或6个月之内(以后到为准)完成者除外,在上述日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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