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02R1 一. 标题: 检查前起落架主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 146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907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06-12,修正案 39-9969; 2. CAD 93-B146-02,修正案 39-0917; 3. FAA AD 92-25-08,修正案 39-8423; 4.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1991 年 12 月 6 日颁发); 5.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 修改版 1(1992 年 11 月 12 日颁发); 6.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修改版 2(1993 年 7 月 10 日颁发); 7.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 修改版 3(1995 年 10 月 18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B146-02,39-0917 为了防止由于主接头失效导致前起落架断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1. 对于安装了件号为200876001或200876003前起落架的飞机:自 按照CAD1993-B146-02,修正案39-0917的要求所完成的最近的一次检 查算起,在2000次起落内或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3个月内(以后到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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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907 检查前起落架主接头CAD1993-B146-02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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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146-02R1 一. 标题: 检查前起落架主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BAe 146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907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 97-06-12,修正案 39-9969; 2. CAD 93-B146-02,修正案 39-0917; 3. FAA AD 92-25-08,修正案 39-8423; 4.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1991 年 12 月 6 日颁发); 5.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 修改版 1(1992 年 11 月 12 日颁发); 6.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修改版 2(1993 年 7 月 10 日颁发); 7. 英宇航服务通告 SB.32-131, 修改版 3(1995 年 10 月 18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3-B146-02,39-0917 为了防止由于主接头失效导致前起落架断裂,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除非事先已完成): 1. 对于安装了件号为200876001或200876003前起落架的飞机:自 按照CAD1993-B146-02,修正案39-0917的要求所完成的最近的一次检 查算起,在2000次起落内或在本指令生效之日后3个月内(以后到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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