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40-06 一. 标题: 更换偏航阻尼器作动筒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A34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175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颁发的 AD98-104-083(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63(或以后任何批准的修订 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在自新安装累计使用6500飞行小时以前,按照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63的规定,拆下并用新的或翻修过组件(相同件号P/N SC4710)更换在工作模式的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或 对于超过6500飞行小时的作动筒,在500飞行小时内, 按照SB A340-27-4063的规定,用新的或翻修过的组件(相同件号P/N SC4710)拆 下并且更换在工作模式的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 2.以后以每个间隔不超过6500飞行小时,重复更换在工作模式的 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 五. 生效日期:1998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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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175 更换偏航阻尼器作动筒CAD1998-A34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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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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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8-A340-06 一. 标题: 更换偏航阻尼器作动筒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A34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2175
三. 参考文件: 1.DGAC 颁发的 AD98-104-083(B) 2.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63(或以后任何批准的修订 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在自新安装累计使用6500飞行小时以前,按照AIRBUS INDUSTRIE SB A340-27-4063的规定,拆下并用新的或翻修过组件(相同件号P/N SC4710)更换在工作模式的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或 对于超过6500飞行小时的作动筒,在500飞行小时内, 按照SB A340-27-4063的规定,用新的或翻修过的组件(相同件号P/N SC4710)拆 下并且更换在工作模式的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 2.以后以每个间隔不超过6500飞行小时,重复更换在工作模式的 偏航阻尼器作动筒(19CS1)。 五. 生效日期:1998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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