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MULT-07
修正案号:39-2445
一. 标题: 改装 Honeywell 公司 IC-600 型集成航电计算机 二. 适用范围: Honeywell公司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机,件号 为:7017000-82401,-82402,-82403,-83401,-83402,-83403.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9-01-14,修正案 39-10979; 2.Honeywell SB 7017000-22-43,1998 年 3 月 24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电子仪表飞行系统(EFIS)的"随机重置"会影响飞行员控制飞机的 能力,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必须完成下列要求: (a)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按照Honeywell服务通告 SB7017000-22-43的要求, 改装件号为7017000-82401, -82402, -82403, -83401,-83402,-83403的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机。 (b)本指令生效后,不得在任何飞机上安装件号为7017000-82401, -82402,-82403,-83401,-83402,-83403的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 机,除非已按照服务通告SB7017000-22-43完成了改装。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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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9-MULT-07
修正案号:39-2445
一. 标题: 改装 Honeywell 公司 IC-600 型集成航电计算机 二. 适用范围: Honeywell公司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机,件号 为:7017000-82401,-82402,-82403,-83401,-83402,-83403.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9-01-14,修正案 39-10979; 2.Honeywell SB 7017000-22-43,1998 年 3 月 24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电子仪表飞行系统(EFIS)的"随机重置"会影响飞行员控制飞机的 能力,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必须完成下列要求: (a)本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按照Honeywell服务通告 SB7017000-22-43的要求, 改装件号为7017000-82401, -82402, -82403, -83401,-83402,-83403的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机。 (b)本指令生效后,不得在任何飞机上安装件号为7017000-82401, -82402,-82403,-83401,-83402,-83403的IC-600型集成航电计算 机,除非已按照服务通告SB7017000-22-43完成了改装。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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