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A340-21 一. 标题: 检查发动机排气中心体
修正案号:39-2903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有件号为P/N 340-6001-505的排气中心体(装在CFM 56-5C发动机上并来自BF GOODRICH且由TRI-INDUSTRIES INC.生产) 的所有A34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0-144-144(B) 2.DGAC 颁发的 AD2000-016-133(B)R1 3.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78A4019R2(2000.2.24 颁发或以 后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0-A340-10,39-2807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50飞行小时内或按照AOT A340-78A4019R1 或R2完成上次检查后300飞行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照AOT A340-78A4019R2(2000.2.24颁发)的要求检查和修理(如必要)每台 CFM56-5C发动机上的中心体(P/N 340-6001-505); 2.不管什么时候出现N1和/或N2高振动指示(在驾驶舱振动咨询页 上),不管中心体使用多少飞行小时,在出现高振动指示后下次飞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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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2903 检查发动机排气中心体CAD2000-A340-2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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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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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0-A340-21 一. 标题: 检查发动机排气中心体
修正案号:39-2903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有件号为P/N 340-6001-505的排气中心体(装在CFM 56-5C发动机上并来自BF GOODRICH且由TRI-INDUSTRIES INC.生产) 的所有A340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0-144-144(B) 2.DGAC 颁发的 AD2000-016-133(B)R1 3.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78A4019R2(2000.2.24 颁发或以 后批准的修订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0-A340-10,39-2807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150飞行小时内或按照AOT A340-78A4019R1 或R2完成上次检查后300飞行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照AOT A340-78A4019R2(2000.2.24颁发)的要求检查和修理(如必要)每台 CFM56-5C发动机上的中心体(P/N 340-6001-505); 2.不管什么时候出现N1和/或N2高振动指示(在驾驶舱振动咨询页 上),不管中心体使用多少飞行小时,在出现高振动指示后下次飞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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