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67-21
修正案号:39-3381
一. 标题: 检查和修理 P50 板与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39内的波音767-200、-300、-300F系列飞机和列在波音紧急 服务通告767-24A0140内的波音767-400ER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1-18-12 修正案 39-12438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39 2001 年 02 月 09 日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40 2001 年 02 月 09 日 4.波音电传 M-7200-01-02188 2001 年 09 月 1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位于P50板和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因缺陷而造成电气跳 火,发烟或客舱内失火及某些与安全飞行和着陆有关的基本系统失效,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重复检查/纠正措施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67-24A0139或 767-24A0140的要求,对P50板和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进行一次详细 目视检查,以发现缺陷(即磨损或断线,绝缘层或导电体的损伤,线 束、绝缘层与前轮舱结构间不恰当的间隙)。每6000飞行小时或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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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B767-21
修正案号:39-3381
一. 标题: 检查和修理 P50 板与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所有列在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39内的波音767-200、-300、-300F系列飞机和列在波音紧急 服务通告767-24A0140内的波音767-400ER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2001-18-12 修正案 39-12438 2.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39 2001 年 02 月 09 日 3.波音紧急服务通告 767-24A0140 2001 年 02 月 09 日 4.波音电传 M-7200-01-02188 2001 年 09 月 13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位于P50板和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因缺陷而造成电气跳 火,发烟或客舱内失火及某些与安全飞行和着陆有关的基本系统失效, 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重复检查/纠正措施 A.在本指令生效后的90天内,按波音服务通告767-24A0139或 767-24A0140的要求,对P50板和前轮舱结构间的导线束进行一次详细 目视检查,以发现缺陷(即磨损或断线,绝缘层或导电体的损伤,线 束、绝缘层与前轮舱结构间不恰当的间隙)。每6000飞行小时或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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