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A340-15 一. 标题: 三发调机时的起飞性能要求
修正案号:39-3774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空客A340-211,-212,-213,-311,-312,-313型号 和系列号的飞机,这些飞机在生产线上已执行了40647号改装。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2-436(B) 2.A340 FM TR n°6.03.02/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补偿三发调机而导致起飞性能减弱,必须在本指令生效后完 成下述工作: 三发调机时的起飞性能: 如TOD、 TOR和ASD是通过选项输入键“SELECT FAILURE”, 选择“ONE ENGINE-OUT FERRY FLIGHT”,并根据软件版本为20.0及其以前版本 的性能工程程序/AFM OCTO计算的,此时计算出的TOD、TOR和ASD必 须增加650M(2133ft)。 注1:这种起飞性能的补偿值不适用于根据软件版本为21.0或更 高版本的性能工程程序/AFM OCTO计算的数据。 注2:上述提到的程序已通过DGAC 2002年8月8日批准的TR n° 6.03.02/05加入到飞行手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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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3774 三发调机时的起飞性能要求CAD2002-A34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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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2-A340-15 一. 标题: 三发调机时的起飞性能要求
修正案号:39-3774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空客A340-211,-212,-213,-311,-312,-313型号 和系列号的飞机,这些飞机在生产线上已执行了40647号改装。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2-436(B) 2.A340 FM TR n°6.03.02/0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补偿三发调机而导致起飞性能减弱,必须在本指令生效后完 成下述工作: 三发调机时的起飞性能: 如TOD、 TOR和ASD是通过选项输入键“SELECT FAILURE”, 选择“ONE ENGINE-OUT FERRY FLIGHT”,并根据软件版本为20.0及其以前版本 的性能工程程序/AFM OCTO计算的,此时计算出的TOD、TOR和ASD必 须增加650M(2133ft)。 注1:这种起飞性能的补偿值不适用于根据软件版本为21.0或更 高版本的性能工程程序/AFM OCTO计算的数据。 注2:上述提到的程序已通过DGAC 2002年8月8日批准的TR n° 6.03.02/05加入到飞行手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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