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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026 检查发动机红色“GOV”警告灯CAD2003-E155-02.pdf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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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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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3-E155-02 一. 标题: 检查发动机红色“GOV”警告灯 二. 适用范围: 所有EC155B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紧急电传 No.T2003-196(A)。 2、紧急服务通告 EC 155 No.77A001。

修正案号:39-4026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出现红色“GOV”警告灯工作异常的情况,除非事先已完成,必 须完成下列要求: 在收到指令后的下次飞行前,按照紧急服务通告EC 155 No.77A001 第2.B.1所述要求,检查发动机控制警告系统(GOVERNING WARNING SYSTEM)是否正常工作。再根据结果完成下列工作: 1、如果红色警告灯正常地亮,电路符合要求,可以飞行。 2、如果注意/告戒(caution advisory)显示面板上的红色“GOV” 警告灯交替闪亮(crosses illuminate),注意/告戒(caution advisory)显示面板不符合要求,必须在2个月内换下。 在更换注意/告戒(caution advisory)显示面板前,执行飞行手 册给出的说明和紧急服务通告EC 155 No.77A001第2.B.2所述程序。 3、如果工作不符合上述要求,在恢复飞行前,必须将飞机导线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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