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A340-03R1
修正案号:39-4202
一. 标题: 检查旅客/机组和紧急出口门滑梯拖杆(GIRT BAR)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A340-211、-212、-213、-311、-312和-313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1-052(B)R1 2.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2000 年 8 月 2 日的原 版或以后批准的修订版可适用于下面四.1 的要求;2001 年 1 月 3 日修 订 1 或以后批准的修订版可适用于下面四.2 的要求)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1-A340-03,39-3156 本适航指令初始版生效之日(2001.03.18)后,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1.投入使用后不迟于18个月或本适航指令初始版生效之日 (2001.03.18)后550飞行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2000年8月2日颁发)的规定,检查并且如果发现滑 梯没有锁定功能,则在下次飞行前修理或更换。 2.按照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R1(2001年1月3日颁 发)的规定,以间隔不超过18个月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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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4202 检查旅客机组和紧急出口门滑梯拖杆(GIRT BAR) CAD2001-A340-03R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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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1-A340-03R1
修正案号:39-4202
一. 标题: 检查旅客/机组和紧急出口门滑梯拖杆(GIRT BAR)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A340-211、-212、-213、-311、-312和-313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DGAC AD2001-052(B)R1 2.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2000 年 8 月 2 日的原 版或以后批准的修订版可适用于下面四.1 的要求;2001 年 1 月 3 日修 订 1 或以后批准的修订版可适用于下面四.2 的要求)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2001-A340-03,39-3156 本适航指令初始版生效之日(2001.03.18)后,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除非事先已经完成): 1.投入使用后不迟于18个月或本适航指令初始版生效之日 (2001.03.18)后550飞行小时内,以后到为准,按照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2000年8月2日颁发)的规定,检查并且如果发现滑 梯没有锁定功能,则在下次飞行前修理或更换。 2.按照AIRBUS INDUSTRIE AOT A340-52-A4075R1(2001年1月3日颁 发)的规定,以间隔不超过18个月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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