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VI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7-MULT-06
修正案号:39-5554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 Sicma Aero 座椅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座椅公司生产的乘客座椅组件,其件号分 别为42XX,50XX,63XX,65XX,71XX,78XX,83XX,85XX,90XX, 91XX,92XX,此组件安装了件号为90-000120-790-0的尾轨接头。具体 件号可参考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Sicma Aero座椅服务通告No.90-25-005 第二期的附件1,此附件为1999年3月31日第一期。 这些座椅组件安装于但不限于下列机型:空客A300,A310,A318, A319,A320,A321,A330和A340。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2007-04-15,39-14947; 2. Sicma Aero 座椅服务通告 No.90-25-005 第二期,1999 年 3 月 3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指令来源于Sicma Aero乘客座椅组件的尾轨接头松脱报告,用来 防止乘客座椅组件脱离造成乘员伤亡。 除非事先已完成,否则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00飞行小时内,完成下 列规定措施: (1)改装件号为90-000120-790的尾轨接头,在防松螺栓下面安装新 的带耳锁,其件号为00-4399。 (2)拧紧防松螺栓,扭矩为17.4-34.7英寸*英镑。 (3)在座椅组件铭牌上粘贴字样“Z”以示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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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检查并改装Sicma Aero 座椅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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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7-MULT-06
修正案号:39-5554
一. 标题: 检查并改装 Sicma Aero 座椅组件 二. 适用范围: 本指令适用于Sicma Aero座椅公司生产的乘客座椅组件,其件号分 别为42XX,50XX,63XX,65XX,71XX,78XX,83XX,85XX,90XX, 91XX,92XX,此组件安装了件号为90-000120-790-0的尾轨接头。具体 件号可参考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Sicma Aero座椅服务通告No.90-25-005 第二期的附件1,此附件为1999年3月31日第一期。 这些座椅组件安装于但不限于下列机型:空客A300,A310,A318, A319,A320,A321,A330和A340。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2007-04-15,39-14947; 2. Sicma Aero 座椅服务通告 No.90-25-005 第二期,1999 年 3 月 31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指令来源于Sicma Aero乘客座椅组件的尾轨接头松脱报告,用来 防止乘客座椅组件脱离造成乘员伤亡。 除非事先已完成,否则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600飞行小时内,完成下 列规定措施: (1)改装件号为90-000120-790的尾轨接头,在防松螺栓下面安装新 的带耳锁,其件号为00-4399。 (2)拧紧防松螺栓,扭矩为17.4-34.7英寸*英镑。 (3)在座椅组件铭牌上粘贴字样“Z”以示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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