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Y007-01 一. 标题: 运七飞机重心控制的要求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运七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自编
修正案号:39-000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运七飞机空机重心位置,制造厂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仍偏后,不 利于飞行安全,因此对运七客运飞行的装载平衡做如下规定: 1.正常使用重心范围控制在22~28%BA之内。 2.客运飞行时,经停航站必须根据载量画载重平衡表,机组应指定 专人对其核实。 3.始发站安排旅客座位应从前到后,装行李及货物应尽量装在前 货舱。过站上客空中服务人员应尽量安排旅客往前面位置坐,随身携带 的手提物品不要往后货舱放。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5 月 28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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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008 运七飞机重心控制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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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Y007-01 一. 标题: 运七飞机重心控制的要求 二. 适用范围: 所有运七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自编
修正案号:39-0008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运七飞机空机重心位置,制造厂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仍偏后,不 利于飞行安全,因此对运七客运飞行的装载平衡做如下规定: 1.正常使用重心范围控制在22~28%BA之内。 2.客运飞行时,经停航站必须根据载量画载重平衡表,机组应指定 专人对其核实。 3.始发站安排旅客座位应从前到后,装行李及货物应尽量装在前 货舱。过站上客空中服务人员应尽量安排旅客往前面位置坐,随身携带 的手提物品不要往后货舱放。 五. 生效日期:1986 年 5 月 28 日 六. 颁发日期:198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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