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07-01 一. 标题: 机翼前梁上弦的检查和修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波音707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0022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11-06 Amendment 39-5327(已取代 FAA 适航指 令 85-08-07, Amendment39-5044) 2.波音服务通告 SB.3240R3(1985 年 10 月 18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于任何达到或超过15000次飞行的B707型飞机,为确保机翼前梁 上弦结构的持续完整性,应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00次飞行或60 天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在本适航指令生效日前的 900次飞行或305天之内已完成了下述工作: 1.按照波音服务通告SB.3240R1(1981年11月13日),对机翼前梁上 弦已进行了裂纹和腐蚀的详细目视检查,则重复检查的间隔不超过 1000次飞行或1年(以先到者为准)。 2.如果发现了裂纹或腐蚀区域,按照波音服务通SB3240R3(1985年 10月18日)进行修理。 3.如果裂纹按SB3240R1第三部分图2的程序完成了钻止裂孔的修 理,在不超过300次飞行的间隔内必须进行重复目视检查,直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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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022 机翼前梁上弦的检查和修理 CAD1986-B70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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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6-B707-01 一. 标题: 机翼前梁上弦的检查和修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波音707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0022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86-11-06 Amendment 39-5327(已取代 FAA 适航指 令 85-08-07, Amendment39-5044) 2.波音服务通告 SB.3240R3(1985 年 10 月 18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对于任何达到或超过15000次飞行的B707型飞机,为确保机翼前梁 上弦结构的持续完整性,应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后的100次飞行或60 天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完成以下工作,除非在本适航指令生效日前的 900次飞行或305天之内已完成了下述工作: 1.按照波音服务通告SB.3240R1(1981年11月13日),对机翼前梁上 弦已进行了裂纹和腐蚀的详细目视检查,则重复检查的间隔不超过 1000次飞行或1年(以先到者为准)。 2.如果发现了裂纹或腐蚀区域,按照波音服务通SB3240R3(1985年 10月18日)进行修理。 3.如果裂纹按SB3240R1第三部分图2的程序完成了钻止裂孔的修 理,在不超过300次飞行的间隔内必须进行重复目视检查,直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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