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02
修正案号:39-0164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中国民航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 1988 年 4 月 8 日颁发的检查服务通告 27-7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在制造厂组装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件时,漏装了开口 簧片,要求各用户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00次飞行或5个星期以内(以先到 者为准),按服务通告SB27-74的具体内容,对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 件进行一次性检查。若发现未装开口簧片,在检查的同时安装上该开口 簧片。
五. 生效日期:1988 年 4 月 30 日 六. 颁发日期:1988 年 4 月 22 日 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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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164 检查BAE146 飞机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件 CAD1988-B14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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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02
修正案号:39-0164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中国民航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 1988 年 4 月 8 日颁发的检查服务通告 27-7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在制造厂组装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件时,漏装了开口 簧片,要求各用户在本指令生效后的400次飞行或5个星期以内(以先到 者为准),按服务通告SB27-74的具体内容,对副翼和升降舵配平蜗杆组 件进行一次性检查。若发现未装开口簧片,在检查的同时安装上该开口 簧片。
五. 生效日期:1988 年 4 月 30 日 六. 颁发日期:1988 年 4 月 22 日 七. 联系人: 李丽琪 中国民航局适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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