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11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副翼脱开装置
修正案号:39-0211
二. 适用范围: 没有完成改装通告HCM70212B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 1988 年 9 月 30 日颁发的强制性检查服务通告 SB27-8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国外BAE146用户在做地面维护时发现副互联钢索的脱开装置失 效。当该系统通电和互联卡槽支柱脱开或副翼脱开手柄拉出的情况下, 如试图将副翼脱开装置复位则会使电磁线圈超负荷,进而线圈上的油 漆熔化,等油漆重新凝固时造成副翼脱开机构的卡住。为防止类似故障 的再次发生,本指令要求在11月30日以前,按服务通告27-87的具体内 容,对副翼脱开装置进行功能试验,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在7天内更 换该脱开装置。 检查发现的详细情况报英宇航用户支援部和我司维修工程处。 完成日期为1988年11月30日。 五. 生效日期:1988 年 11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1988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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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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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11 一. 标题: 检查 BAE146 飞机副翼脱开装置
修正案号:39-0211
二. 适用范围: 没有完成改装通告HCM70212B的所有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英宇航 1988 年 9 月 30 日颁发的强制性检查服务通告 SB27-8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国外BAE146用户在做地面维护时发现副互联钢索的脱开装置失 效。当该系统通电和互联卡槽支柱脱开或副翼脱开手柄拉出的情况下, 如试图将副翼脱开装置复位则会使电磁线圈超负荷,进而线圈上的油 漆熔化,等油漆重新凝固时造成副翼脱开机构的卡住。为防止类似故障 的再次发生,本指令要求在11月30日以前,按服务通告27-87的具体内 容,对副翼脱开装置进行功能试验,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必须在7天内更 换该脱开装置。 检查发现的详细情况报英宇航用户支援部和我司维修工程处。 完成日期为1988年11月30日。 五. 生效日期:1988 年 11 月 1 日 六. 颁发日期:1988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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