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07-02
修正案号:39-0226
一. 标题: 检查与更换内侧发动机吊架中梁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8-24-10 修正案 39-6063 波音服务通告 SB-3183R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除了符合下述2、3、4条要求的飞机,其它的应在总累计12000飞 行小时之前,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183R2(1988.1.28颁发)目视检查内侧 吊架中梁支撑接头是否有裂纹,以后的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500飞 行小时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次飞行前 按本指令第5条进行修理。 2.如果目前已经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183R1或R2对中梁支撑接头进 行了检查,则应继续按照3183R2的检查程序执行,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 过1500飞行小时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 次飞行前按照本指令下述第5条进行修理。 3.对根据FAA适航指令77-09-03D段对中梁接头进行了修理,并停 止了重复检查的飞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1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服务 通告3183R2目视检查接头是否有裂纹,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500飞 行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发现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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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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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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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707-02
修正案号:39-0226
一. 标题: 检查与更换内侧发动机吊架中梁接头 二. 适用范围: 所有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FAA 适航指令 88-24-10 修正案 39-6063 波音服务通告 SB-3183R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除了符合下述2、3、4条要求的飞机,其它的应在总累计12000飞 行小时之前,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183R2(1988.1.28颁发)目视检查内侧 吊架中梁支撑接头是否有裂纹,以后的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500飞 行小时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次飞行前 按本指令第5条进行修理。 2.如果目前已经按照波音服务通告3183R1或R2对中梁支撑接头进 行了检查,则应继续按照3183R2的检查程序执行,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 过1500飞行小时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现裂纹,应在下 次飞行前按照本指令下述第5条进行修理。 3.对根据FAA适航指令77-09-03D段对中梁接头进行了修理,并停 止了重复检查的飞机,应在本指令生效后100飞行小时之内,按照服务 通告3183R2目视检查接头是否有裂纹,重复检查间隔不得超过1500飞 行或600次循环(以先到者为准)。发现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按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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