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06R1
修正案号:39-0228
一. 标题: 改装 BAE-146 飞机的副翼脱开装置(ADU) 二. 适用范围: 民航十架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CAD88-B146-06 修正案 39-0186 2. 英 宇 航 1988 年 11 月 10 日 颁 发 的 强 制 性 改 装 服 务 通 告 SB27-88-70212C BAEMOD.NO.HCM70212C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副翼脱开装置的销子(件号为1295R023)上安装的垫片尺寸 过大,造成副翼脱开装置的释放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进而造成副翼脱开 装置的电磁线圈故障。这一故障主要发生在件号为1295R000副翼脱开 装置上。因此本指令要求在下列时间内,按改装通告SB27-88-70212C的 具体内容,改装副翼脱开装置。 1.已完成CAD88-B146-06修正案39-0186(BAE改装通告 MOD.HCM70212B)、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 15日前完成。 2.除第1条所规定以外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5月31日前 完成。 3.所有备用的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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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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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8-B146-06R1
修正案号:39-0228
一. 标题: 改装 BAE-146 飞机的副翼脱开装置(ADU) 二. 适用范围: 民航十架BAE-146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CAD88-B146-06 修正案 39-0186 2. 英 宇 航 1988 年 11 月 10 日 颁 发 的 强 制 性 改 装 服 务 通 告 SB27-88-70212C BAEMOD.NO.HCM70212C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在副翼脱开装置的销子(件号为1295R023)上安装的垫片尺寸 过大,造成副翼脱开装置的释放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进而造成副翼脱开 装置的电磁线圈故障。这一故障主要发生在件号为1295R000副翼脱开 装置上。因此本指令要求在下列时间内,按改装通告SB27-88-70212C的 具体内容,改装副翼脱开装置。 1.已完成CAD88-B146-06修正案39-0186(BAE改装通告 MOD.HCM70212B)、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 15日前完成。 2.除第1条所规定以外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5月31日前 完成。 3.所有备用的件号为1295R000的副翼脱开装置,要求在198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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