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212-01
修正案号:39-0246
一. 标题: 贝尔 212 型直升机旋翼主轴和轴颈的使用寿命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贝尔212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美国邦联航空局适航指令 89-02-07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旋翼主轴P/N204-011-450-(各号)和旋翼轴颈 P/N204-011-105-001的疲劳失效,从而导致直升机失事,要求在本适航 指令生效后的10天内,完成下述规定的工作。 1.建立旋翼主轴P/N204-011-450-(各号)及旋翼轴颈 P/N204-011-105-001的履历卡记入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累积使用时 间,如果使用时间不确定,则从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装机之日起,按每 年900飞行小时统计其使用时间。 2.当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使用时间达到15,000小时时,必须从 使用中拆下报废。 3.如果直升机从事频繁的外吊作业,则其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 使用时间应按下述规定进行统计: (1)每小时进行1至9次外吊作业,则每飞行1小时,应在履历卡中 记入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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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246 贝尔212 型直升机旋翼主轴和轴颈的使用寿命 CAD1989-B2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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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89-B212-01
修正案号:39-0246
一. 标题: 贝尔 212 型直升机旋翼主轴和轴颈的使用寿命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贝尔212型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美国邦联航空局适航指令 89-02-07 号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旋翼主轴P/N204-011-450-(各号)和旋翼轴颈 P/N204-011-105-001的疲劳失效,从而导致直升机失事,要求在本适航 指令生效后的10天内,完成下述规定的工作。 1.建立旋翼主轴P/N204-011-450-(各号)及旋翼轴颈 P/N204-011-105-001的履历卡记入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累积使用时 间,如果使用时间不确定,则从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装机之日起,按每 年900飞行小时统计其使用时间。 2.当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使用时间达到15,000小时时,必须从 使用中拆下报废。 3.如果直升机从事频繁的外吊作业,则其旋翼主轴和旋翼轴颈的 使用时间应按下述规定进行统计: (1)每小时进行1至9次外吊作业,则每飞行1小时,应在履历卡中 记入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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