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214-01
修正案号:39-0417
一. 标题: 检查贝尔 214ST 直升机旋翼后撑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贝尔214ST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88-12-03 修正案 39-653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旋翼后撑杆失效从而导致直升机失事,要求执行下述规 定: 1.对于件号为P/N214-010-113-105,并且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250 小时的主旋翼后撑杆,应在本指令生效后10飞行小时内,按照下述的程 序和规定进行检查,并且以后每250飞行小时重复进行检查。 (1)将后撑杆组件从桨叶固定螺栓P/N20-057-16-68D和夹头固定 螺栓P/N20-057-16-92D上拆下: (2)测量各后撑杆组件的长度,然后将其分解后彻底清洗各零件。 (3)检查杆体P/N214-010-120-107、U形夹头P/N214-010-121-105、 螺帽P/N214-010-198-101等有无腐蚀和机械损伤。如果发现上述部件 的螺纹部分有腐蚀痕迹,则应将其更换。 (4)除去表漆及底漆以便检查。 (5)用磁力探伤或荧光渗透探伤法检查各后撑杆体有无裂纹,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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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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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214-01
修正案号:39-0417
一. 标题: 检查贝尔 214ST 直升机旋翼后撑杆 二. 适用范围: 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贝尔214ST直升机 三. 参考文件: 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指令 88-12-03 修正案 39-6539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旋翼后撑杆失效从而导致直升机失事,要求执行下述规 定: 1.对于件号为P/N214-010-113-105,并且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250 小时的主旋翼后撑杆,应在本指令生效后10飞行小时内,按照下述的程 序和规定进行检查,并且以后每250飞行小时重复进行检查。 (1)将后撑杆组件从桨叶固定螺栓P/N20-057-16-68D和夹头固定 螺栓P/N20-057-16-92D上拆下: (2)测量各后撑杆组件的长度,然后将其分解后彻底清洗各零件。 (3)检查杆体P/N214-010-120-107、U形夹头P/N214-010-121-105、 螺帽P/N214-010-198-101等有无腐蚀和机械损伤。如果发现上述部件 的螺纹部分有腐蚀痕迹,则应将其更换。 (4)除去表漆及底漆以便检查。 (5)用磁力探伤或荧光渗透探伤法检查各后撑杆体有无裂纹,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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