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05R1 一. 标题: 前起落架轮舱结构检查
修正案号:39-0420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90-06-14R1 修正案 39-6544 (2) 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93 1988 年 12 月 2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前起落架轮舱盒形结构裂纹而导致客舱迅速释压, 要求对所影响的飞机按下述规定执行: A.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3,分别按下述的时间要求,对相 应部件进行检查。本指令所述的飞行循环次数是指相应的所检查结构 的循环次数,而不是指飞机本身的飞行循环次数。因此,在已用新结 构替换了原结构后,可依新结构到达相应的初始检查飞行循环次数为 准。 注:在客舱内外压差达到2.0PSI以上即可计做一次飞行循环。 1.在累计达到4000次飞行循环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500次飞行 循环内,以后到者为准,并在此以后以不超过1500次飞行循环的时间 间隔,仔细地目视检查前起落架轮舱结构顶板和加强肋内外侧有无裂 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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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420 前起落架轮舱结构检查 CAD1990-B747-05R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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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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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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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0-B747-05R1 一. 标题: 前起落架轮舱结构检查
修正案号:39-0420
二. 适用范围: B2442、B2444、B2446、B2448、B2450、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 FAA AD90-06-14R1 修正案 39-6544 (2) 波音服务通告 747-53-2293 1988 年 12 月 22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前起落架轮舱盒形结构裂纹而导致客舱迅速释压, 要求对所影响的飞机按下述规定执行: A.根据波音服务通告747-53-2293,分别按下述的时间要求,对相 应部件进行检查。本指令所述的飞行循环次数是指相应的所检查结构 的循环次数,而不是指飞机本身的飞行循环次数。因此,在已用新结 构替换了原结构后,可依新结构到达相应的初始检查飞行循环次数为 准。 注:在客舱内外压差达到2.0PSI以上即可计做一次飞行循环。 1.在累计达到4000次飞行循环前或在本指令生效后1500次飞行 循环内,以后到者为准,并在此以后以不超过1500次飞行循环的时间 间隔,仔细地目视检查前起落架轮舱结构顶板和加强肋内外侧有无裂 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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