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Y012-02 一. 标题: 加装襟翼极限开关和继电器
修正案号:39-0646
二. 适用范围: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Y12-2750-0015R3服务通报所列的Y12飞 机 三. 参考文件: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50-0015R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增加Y12型飞机襟翼操纵的可靠性裕度,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 6个月内,须按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50-0015R3(1991年6月10日)完成加装襟翼极限位置开关和继电 器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1 年 9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1 年 9 月 6 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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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Y012-02 一. 标题: 加装襟翼极限开关和继电器
修正案号:39-0646
二. 适用范围: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Y12-2750-0015R3服务通报所列的Y12飞 机 三. 参考文件: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50-0015R3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增加Y12型飞机襟翼操纵的可靠性裕度,在本适航指令生效后 6个月内,须按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50-0015R3(1991年6月10日)完成加装襟翼极限位置开关和继电 器工作。 五. 生效日期:1991 年 9 月 20 日 六. 颁发日期:1991 年 9 月 6 日 七. 联系人: 刘加祯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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