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07-08
修正案号:39-0685
一. 标题: 更换主货舱门锁栓凸轮和释压门铰接接头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3477上的所有装有主货舱门的波音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1-22-04,修正案 39-8064。 (2)波音服务通告 3477,1990 年 7 月 26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货舱门无意打开除非已事先完成,或主货舱门已按波 音服务通告3311(1978年5月6日颁发)停用锁定外,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改变主货舱门的操作程序以包括下 列要求,且在此之后符合已更改的程序直到完成按本指令第2段所要求 的检查为止;在每次主货舱门工作后起飞之前,通过外部观察口进行 目视验证以确保锁栓凸轮正确接合使门处于完全关闭锁住位。这个信 息必须转告飞行机组并确保机组得知。 (1)本段所要求的程序必须由合格的经过训练的地勤和空勤人 员完成。 (2)需要有符合这些程序的文件,且文件所述的方法必须经过地 区适航处的批准或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执行。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按波音服务通告3477第I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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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685 更换主货舱门锁栓凸轮和释压门铰接接头 CAD1991-B707-08.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1-B707-08
修正案号:39-0685
一. 标题: 更换主货舱门锁栓凸轮和释压门铰接接头 二. 适用范围: 列于波音服务通告3477上的所有装有主货舱门的波音707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1-22-04,修正案 39-8064。 (2)波音服务通告 3477,1990 年 7 月 26 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货舱门无意打开除非已事先完成,或主货舱门已按波 音服务通告3311(1978年5月6日颁发)停用锁定外,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改变主货舱门的操作程序以包括下 列要求,且在此之后符合已更改的程序直到完成按本指令第2段所要求 的检查为止;在每次主货舱门工作后起飞之前,通过外部观察口进行 目视验证以确保锁栓凸轮正确接合使门处于完全关闭锁住位。这个信 息必须转告飞行机组并确保机组得知。 (1)本段所要求的程序必须由合格的经过训练的地勤和空勤人 员完成。 (2)需要有符合这些程序的文件,且文件所述的方法必须经过地 区适航处的批准或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执行。 2、自本指令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按波音服务通告3477第I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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