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Y012-03 一. 标题: 更改襟翼电动机构及其装置
修正案号:39-0810
二. 适用范围: 按哈飞服务通报Y12-27-0035指定机号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哈飞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003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提高飞行安全,原电动机构Y11T-5755-OA/3用YCX-1代替。 为此要求在1992年12月31日前,按服务通报Y12-27-0035的实施办 法完成电动机构及其装置的更改、调整工作。 注意和CAD92-Y012-04同步实施。 五. 生效日期:1992 年 8 月 5 日 六. 颁发日期:1992 年 8 月 3 日 七. 联系人: 李增银 东北管理局审定中心 (024)829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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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0810 更改襟翼电动机构及其装置 CAD1992-Y012-03.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2-Y012-03 一. 标题: 更改襟翼电动机构及其装置
修正案号:39-0810
二. 适用范围: 按哈飞服务通报Y12-27-0035指定机号的飞机。 三. 参考文件: 哈飞颁发的服务通报 Y12-27-003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提高飞行安全,原电动机构Y11T-5755-OA/3用YCX-1代替。 为此要求在1992年12月31日前,按服务通报Y12-27-0035的实施办 法完成电动机构及其装置的更改、调整工作。 注意和CAD92-Y012-04同步实施。 五. 生效日期:1992 年 8 月 5 日 六. 颁发日期:1992 年 8 月 3 日 七. 联系人: 李增银 东北管理局审定中心 (024)829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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