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D11-06
修正案号:39-1005
一. 标题: 检查中附件舱电力控制系统导线组件 二. 适用范围: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24-64所列的 MD-11和MD-11F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3-08-07。 2) 麦 道 公 司 一 九 九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颁 发 的 紧 急 服 务 通 告 A24-6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中附件舱电力控制系统导线组件磨损而导致起火,在本指 令生效后60天内,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 A24-64一次性目视检查位于前货舱和中附件舱隔框的电力控制系统导 线组件的磨损和安装情况,证实固定导线的夹子和垫片是否完好。 (1)如果没有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夹子和垫 片安装良好,则不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2)如果没有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但夹子和 /或垫片已掉失。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的完成细则“条件1” 完成对导线组件的改装。 (3)如果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但夹子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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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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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MD11-06
修正案号:39-1005
一. 标题: 检查中附件舱电力控制系统导线组件 二. 适用范围: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七日颁发的麦道紧急服务通告A24-64所列的 MD-11和MD-11F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3-08-07。 2) 麦 道 公 司 一 九 九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颁 发 的 紧 急 服 务 通 告 A24-6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中附件舱电力控制系统导线组件磨损而导致起火,在本指 令生效后60天内,根据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颁发的麦道服务通告 A24-64一次性目视检查位于前货舱和中附件舱隔框的电力控制系统导 线组件的磨损和安装情况,证实固定导线的夹子和垫片是否完好。 (1)如果没有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夹子和垫 片安装良好,则不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2)如果没有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但夹子和 /或垫片已掉失。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的完成细则“条件1” 完成对导线组件的改装。 (3)如果发现导线磨损或导线和其它的结构相接触,但夹子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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