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D11-08 一. 标题: 检查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活塞杆
修正案号:39-1212
二. 适用范围: 列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MD11服务通告32-19版本1上的 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4-08-03。 (2)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32-19 版本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杆失效,导致飞机降落时控制能力减弱, 在本指令生效后二年内,根据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麦道服务 通告32-19版本1,目视检查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活塞杆。 (1)如果发现活塞杆向内的变形,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 完成本指令(1)(a)节和(1)(b)节的规定的工作。 (a)用一个可用件更换主起落架上的活塞杆。 (b)改装减震支柱内的反弹单向阀门(REBOUND CHECK VALVE)或用 一新的阀门更换这一阀门。 (2)如果没有发现活塞杆有向内的变形,则在下次飞行前,完成本 指令(1)(b)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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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212 检查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活塞杆 CAD1994-MD11-08.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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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D11-08 一. 标题: 检查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活塞杆
修正案号:39-1212
二. 适用范围: 列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MD11服务通告32-19版本1上的 MD1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适航指令 94-08-03。 (2)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 MD11 服务通告 32-19 版本 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杆失效,导致飞机降落时控制能力减弱, 在本指令生效后二年内,根据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二日颁发的麦道服务 通告32-19版本1,目视检查主起落架减震支柱活塞杆。 (1)如果发现活塞杆向内的变形,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服务通告 完成本指令(1)(a)节和(1)(b)节的规定的工作。 (a)用一个可用件更换主起落架上的活塞杆。 (b)改装减震支柱内的反弹单向阀门(REBOUND CHECK VALVE)或用 一新的阀门更换这一阀门。 (2)如果没有发现活塞杆有向内的变形,则在下次飞行前,完成本 指令(1)(b)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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