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35 一. 标题: 防止飞机产生不能配平状态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10和A300-6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317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21-07 修正案 39-9049 2)Airbus SB A310-22-2036,SB A300-22-6021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在可调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之间产生不能配平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严重降低飞机的操纵性.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修改飞行手册限制部分以使 其包括下述说明: 在"LAND"(着陆)的"GO AGOUND"(复飞)方式时,在俯仰轴超控自 动驾驶仪不能取消自动驾驶仪的自动配平,当自动驾驶仪在 "COMMAND"(指令)方式时,如果驾驶员的操纵与自动驾驶仪相反,自动 驾驶仪将抵消驾驶员的输入,这样将会导致在飞行的紧要阶段出现严 重的不能配平状态. 本条规定允许通将本适航指令复印件插入飞行手册来完成. 2.对于装有件号为B470ABM1(A310系列)或B470AAM1(A300-600系 列)的飞行控制计算机(FCC)的飞机,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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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317 防止飞机产生不能配平状态 CAD1994-MULT-35.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4-MULT-35 一. 标题: 防止飞机产生不能配平状态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10和A300-600系列飞机
修正案号:39-1317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4-21-07 修正案 39-9049 2)Airbus SB A310-22-2036,SB A300-22-6021R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在可调水平安定面和升降舵之间产生不能配平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严重降低飞机的操纵性.要求执行下列规定: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修改飞行手册限制部分以使 其包括下述说明: 在"LAND"(着陆)的"GO AGOUND"(复飞)方式时,在俯仰轴超控自 动驾驶仪不能取消自动驾驶仪的自动配平,当自动驾驶仪在 "COMMAND"(指令)方式时,如果驾驶员的操纵与自动驾驶仪相反,自动 驾驶仪将抵消驾驶员的输入,这样将会导致在飞行的紧要阶段出现严 重的不能配平状态. 本条规定允许通将本适航指令复印件插入飞行手册来完成. 2.对于装有件号为B470ABM1(A310系列)或B470AAM1(A300-600系 列)的飞行控制计算机(FCC)的飞机,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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