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E145-06 一. 标题: 更换垂尾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EMB-145()和EMB-135()型飞机
修正案号:39-4307
三. 参考文件: 1.巴西 CTA AD 2004-01-05 Amendment39-1010,2004 年 2 月 5 日 生效; 2.Embraer SB No.145-33-0032 或其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3.Embraer SB No.145LEG-33-0004,或其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发生了由于垂尾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缺乏屏蔽接地而造成 的机体遭受雷击后,同时有多个电气/电子设备发生故障的事件,为防 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除非已事先完成,不迟于本指令生效后5000飞 行小时或30日历月(先到为准),将件号为P/N 145-26428-501的垂尾 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更换为其它件号的,包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线束。 完成本指令的详细说明和操作步骤参见Embraer SB No.145-33-0032及No.145LEG-33-0004,或它们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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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4307 更换垂尾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 CAD2004-E14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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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04-E145-06 一. 标题: 更换垂尾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 二. 适用范围: 所有EMB-145()和EMB-135()型飞机
修正案号:39-4307
三. 参考文件: 1.巴西 CTA AD 2004-01-05 Amendment39-1010,2004 年 2 月 5 日 生效; 2.Embraer SB No.145-33-0032 或其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3.Embraer SB No.145LEG-33-0004,或其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由于发生了由于垂尾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缺乏屏蔽接地而造成 的机体遭受雷击后,同时有多个电气/电子设备发生故障的事件,为防 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除非已事先完成,不迟于本指令生效后5000飞 行小时或30日历月(先到为准),将件号为P/N 145-26428-501的垂尾 尾锥频闪灯电气导线束更换为其它件号的,包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线束。 完成本指令的详细说明和操作步骤参见Embraer SB No.145-33-0032及No.145LEG-33-0004,或它们以后经批准的修订。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 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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