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C130-05
修正案号:39-1439
一. 标题: 更换外侧发动机的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外侧发动机上装有件号为 714325-2,-3,-5,-6或-7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型号为382,382E和382G 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2-05 修正案 39-9255 2.CAD95-C130-01 修正案 39-1350 3.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临界起飞过程中发动机失效时,为确保飞机保持足够的推力衰 减特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1995年1月25日(CAD95-C130-01,39-1350生效之日)后的15天 之内,校订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AFM)的限制及性能数据部分,以使 其包括1993年8月11日的LOCKHEED飞机飞行手册所补充的382-16中规 定的内容,并此后按相应要求使用飞机。完成本段的要求,需将AFM补充 的382-16插入AFM。 B.在本指令生效后24个月之内,按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的要求,在外侧发动机上的螺旋桨调节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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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439 更换外侧发动机的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CAD1995-C130-05.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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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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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C130-05
修正案号:39-1439
一. 标题: 更换外侧发动机的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外侧发动机上装有件号为 714325-2,-3,-5,-6或-7伺服型活门壳体组件,型号为382,382E和382G 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5-12-05 修正案 39-9255 2.CAD95-C130-01 修正案 39-1350 3.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在临界起飞过程中发动机失效时,为确保飞机保持足够的推力衰 减特性,要求完成下述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A.在1995年1月25日(CAD95-C130-01,39-1350生效之日)后的15天 之内,校订FAA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AFM)的限制及性能数据部分,以使 其包括1993年8月11日的LOCKHEED飞机飞行手册所补充的382-16中规 定的内容,并此后按相应要求使用飞机。完成本段的要求,需将AFM补充 的382-16插入AFM。 B.在本指令生效后24个月之内,按LOCKHEED DOCUMENT SMP-515C,CARD NO.CO-135的要求,在外侧发动机上的螺旋桨调节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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