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67-03 一. 标题: 改装扰流板、襟翼和后部翼板
修正案号:39-1470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1-542(含)的波音76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5-15-01 修正案 39-9304 2.波音电传 M-7240-95-1190 1995 年 8 月 9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1 1993 年 5 月 6 日 4.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2 1993 年 9 月 16 日 5.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3 1995 年 2 月 2 日 6.CAAC CAD94-B767-01 修正案 39-11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B767-01,39-1112 为防止在紧急撤离时损坏机翼上面的撤离滑梯,从而使其不能充 气到可用状态,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以前已完成): A.对于生产线号为1-476的飞机,在1994年1月31日 (CAD94-B767-01生效之日)后的15个月内,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67-57-0043R1、R2或R3版的要求,改装后缘翼板和后襟翼。 B.对于生产线号为477-542(含)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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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5-B767-03 一. 标题: 改装扰流板、襟翼和后部翼板
修正案号:39-1470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生产线号1-542(含)的波音767型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95-15-01 修正案 39-9304 2.波音电传 M-7240-95-1190 1995 年 8 月 9 日 3.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1 1993 年 5 月 6 日 4.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2 1993 年 9 月 16 日 5.波音服务通告 SB767-57-0043 R3 1995 年 2 月 2 日 6.CAAC CAD94-B767-01 修正案 39-111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 CAD1994-B767-01,39-1112 为防止在紧急撤离时损坏机翼上面的撤离滑梯,从而使其不能充 气到可用状态,要求完成下述工作(除非以前已完成): A.对于生产线号为1-476的飞机,在1994年1月31日 (CAD94-B767-01生效之日)后的15个月内,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67-57-0043R1、R2或R3版的要求,改装后缘翼板和后襟翼。 B.对于生产线号为477-542(含)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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