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37-03 一. 标题: 更换电气/电子舱导线束的固定夹
修正案号:39-1650
二. 适用范围: 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中所列的B737-300,-400,-500系列 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0-08 39-9613 2.波音服务信函 737-SL-24-106 1995 年 3 月 10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固定在电气/电子设备舱内的导线束短路引起发烟和着 火,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5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 中的要求完成本指令1.(1)、1.(2)、和1.(3)的规定。 注:按照服务信函规定要装的夹子应当选择件号为 (P/N)NBS1801-3-()的螺钉和件号为(P/N)NAS42DD-6-()的隔垫,以便 能在导线束与周围结构和物体之间最小保持0.25英寸的间隙,另外在 隔垫件号内含有“FC”或“N”的编码。 (1).进行目视检查以查明电气/电子设备舱中的导线束和夹子有 无损坏,如果有损坏,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服务信函中的要求进 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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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650 更换电气电子舱导线束的固定夹CAD1996-B73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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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B737-03 一. 标题: 更换电气/电子舱导线束的固定夹
修正案号:39-1650
二. 适用范围: 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中所列的B737-300,-400,-500系列 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0-08 39-9613 2.波音服务信函 737-SL-24-106 1995 年 3 月 10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固定在电气/电子设备舱内的导线束短路引起发烟和着 火,要求完成如下工作(已完成者除外): 1.在本指令生效后的15个月内,按照波音服务信函737-SL-24-106 中的要求完成本指令1.(1)、1.(2)、和1.(3)的规定。 注:按照服务信函规定要装的夹子应当选择件号为 (P/N)NBS1801-3-()的螺钉和件号为(P/N)NAS42DD-6-()的隔垫,以便 能在导线束与周围结构和物体之间最小保持0.25英寸的间隙,另外在 隔垫件号内含有“FC”或“N”的编码。 (1).进行目视检查以查明电气/电子设备舱中的导线束和夹子有 无损坏,如果有损坏,则在下次飞行前,按波音服务信函中的要求进 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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