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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51 修改飞机飞行手册CAD1996-MULT-18.pdf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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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作者:航空
  • 上传时间: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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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18 一. 标题: 修改飞机飞行手册

修正案号:39-1651

二. 适用范围: 在中国注册DHC-6-300系列飞机、SAAB340B系列飞机、SA227-DC系 列飞机、DHC-8系列飞机、比奇B-200系列飞机、CESSNA208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09-11 39-9587 2.FAA AD 96-09-25 39-9601 3.FAA AD 96-09-13 39-9589 4.FAA AD 96-09-15 39-9591 5.FAA AD 96-09-21 39-9597 6.FAA AD 96-09-16 39-9592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提供更清晰确定的程序和限制条件,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在严 重结冰条件下飞机操纵的潜在威胁,除非已事先完成,要求完成下列工 作: (a)在本指令生效日期后的30天内,完成本指令的(a)(1)和(a)(2) 段的工作。 注:营运人必须采取措施通知并确保飞行机组成员已知道本指令 所要求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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