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S365-01 一. 标题: 主桨毂频率匹配器
修正案号:39-1675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下列件号和序号的主桨毂频率匹配器的AS365N、N1和N2:件 号为704A33-640-031(E1T2624-01A)或成对件号为365A31-1858-01,在 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产的序号等于或小于8188。 件号为704A33-640-046(E1T3023-01)或成对件号为 365A31-1858-01,在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产的序号等于或小于 3122。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6-117-040(B); 2.AS332 SB No.01.00.4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发现在频率匹配器的中间金属部分与弹性体之间脱胶分层因此, 在本指令生效后100飞行小时内,但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完成下列工 作: 1.按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AS365N SB NO 01.00.44第2B段确认每个 频率匹配器的件号,序号和生产日期。如果确认不在本指令范围,保持 原状态,不需做进一步的工作。如果在本指令范围,在继续飞行前, 将频率匹配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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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675 主桨毂频率匹配器CAD1996-S365-01.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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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S365-01 一. 标题: 主桨毂频率匹配器
修正案号:39-1675
二. 适用范围: 装有下列件号和序号的主桨毂频率匹配器的AS365N、N1和N2:件 号为704A33-640-031(E1T2624-01A)或成对件号为365A31-1858-01,在 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产的序号等于或小于8188。 件号为704A33-640-046(E1T3023-01)或成对件号为 365A31-1858-01,在91年第二季度(2T91)前生产的序号等于或小于 3122。 三. 参考文件: 1.DGAC 96-117-040(B); 2.AS332 SB No.01.00.44。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发现在频率匹配器的中间金属部分与弹性体之间脱胶分层因此, 在本指令生效后100飞行小时内,但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完成下列工 作: 1.按法国欧洲直升机公司AS365N SB NO 01.00.44第2B段确认每个 频率匹配器的件号,序号和生产日期。如果确认不在本指令范围,保持 原状态,不需做进一步的工作。如果在本指令范围,在继续飞行前, 将频率匹配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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