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0
修正案号:39-1676
一. 标题: 检查或更换磁电机的撞击式联轴器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TCM公司(Teledyne Continental Motors,前身为Bendix公 司)S-20,S-1200,D-2000和D-3000系列撞击式联轴器(Impulse Coupling) 磁电机并以活塞式发动机作为动力的Beech, Cessna, Mooney 和Piper公司制造的飞机,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2-07, 39-9649 2.TCM MSB NO.MSB645,原版,(1994 年 4 月 4 日) 3.TCM SB NO.639,原版(1993 年 3 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磁电机失效而引起发动机失效,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 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装有铆接环或开口环撞击式联轴器组 件的磁电机,自新件或大修后或最后一次检查后的使用时间少于450小 时,应完成如下工作: (1)在自新件或大修后或最后一次检查的使用时间累计到500小 时以前,检查铆接环或开口环撞击联轴器组件的磨损,若有必要,应 在下次飞行前按照TCM MSB NO.645(1994年4月4日)和TCM SB NO.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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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676 检查或更换磁电机的撞击式联轴器组件 CAD1996-MULT-20.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0
修正案号:39-1676
一. 标题: 检查或更换磁电机的撞击式联轴器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有TCM公司(Teledyne Continental Motors,前身为Bendix公 司)S-20,S-1200,D-2000和D-3000系列撞击式联轴器(Impulse Coupling) 磁电机并以活塞式发动机作为动力的Beech, Cessna, Mooney 和Piper公司制造的飞机,但不限于这些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2-07, 39-9649 2.TCM MSB NO.MSB645,原版,(1994 年 4 月 4 日) 3.TCM SB NO.639,原版(1993 年 3 月)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磁电机失效而引起发动机失效,除非事先已完成,必须 完成以下工作: 1.在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装有铆接环或开口环撞击式联轴器组 件的磁电机,自新件或大修后或最后一次检查后的使用时间少于450小 时,应完成如下工作: (1)在自新件或大修后或最后一次检查的使用时间累计到500小 时以前,检查铆接环或开口环撞击联轴器组件的磨损,若有必要,应 在下次飞行前按照TCM MSB NO.645(1994年4月4日)和TCM SB NO.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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