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统升级,指令格式、编号等可能存在非原则性改动。该指令仅供参考,以原颁发纸版指令为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2
修正案号:39-1682
一. 标题: 检查并更换发动机反推装置后隔栅支撑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在A300-600和A-310型飞机上的,其补充型号合格证(STC)为 NO.SJ514NE的带有反推装置的PW4000发动机,和装在MD11型飞机上的, 其补充型号合格证(STC)为NO.SE744NE的带有反推装置的PW4000发动 机,其反推装置装有件号为221-0516-503和221-0516-504的后隔栅支 撑框组件。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3-08 修正案:39-9676 2.普惠服务通告 PW4NAC 78-78R6 1996 年 3 月 6 日 3.普惠服务通告 PW4MD11 78-67R5 1996 年 3 月 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后隔栅支撑框组件断裂,从而导致在使用反推装置时其连 接件脱离并从飞机上喷出,碎片污染跑道,危害其它飞机的起飞和着 陆。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对于装在A300-600和A310型飞机上的受影响的发动机反推装 置: (1)首先,在本指令生效后250飞行小时内,按照1996年3月6日颁布 的PW4NAC78-78R6服务通告中的施工说明第一部分,检查后隔栅支撑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682 检查并更换发动机反推装置后隔栅支撑框组件CAD1996-MULT-22.pdf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A C
适
航
指
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 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6-MULT-22
修正案号:39-1682
一. 标题: 检查并更换发动机反推装置后隔栅支撑框组件 二. 适用范围: 装在A300-600和A-310型飞机上的,其补充型号合格证(STC)为 NO.SJ514NE的带有反推装置的PW4000发动机,和装在MD11型飞机上的, 其补充型号合格证(STC)为NO.SE744NE的带有反推装置的PW4000发动 机,其反推装置装有件号为221-0516-503和221-0516-504的后隔栅支 撑框组件。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6-13-08 修正案:39-9676 2.普惠服务通告 PW4NAC 78-78R6 1996 年 3 月 6 日 3.普惠服务通告 PW4MD11 78-67R5 1996 年 3 月 6 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防止后隔栅支撑框组件断裂,从而导致在使用反推装置时其连 接件脱离并从飞机上喷出,碎片污染跑道,危害其它飞机的起飞和着 陆。除非事先已完成,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a)对于装在A300-600和A310型飞机上的受影响的发动机反推装 置: (1)首先,在本指令生效后250飞行小时内,按照1996年3月6日颁布 的PW4NAC78-78R6服务通告中的施工说明第一部分,检查后隔栅支撑框
第 1 页 共 2 页
飞行翻译公司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39-1682 检查并更换发动机反推装置后隔栅支撑框组件CAD1996-MULT-22.pdf